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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董世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7:45:31  浏览:8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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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董世连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中有一段苏淳涉嫌商业秘密犯罪的情节。苏淳是公司的图纸设计人员,因为接私活,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追究法律责任。苏淳不明白,为什么那些图纸都是自己设计的,却侵犯了公司的权利,而且自己还要去坐牢。这涉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苏淳所绘图纸的著作权属于第二种情况,未经苏淳所在公司许可,其他单位使用该图纸是侵犯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同时苏淳泄露图纸,也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作者:董世连)

作 者:董世连 知识产权律师
电 话:13910629206
邮 箱:dsldl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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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dong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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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1987年8月12日,最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安全,给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为了严格依法处理这类交通肇事案件,现作如下通知:
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基础上,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四)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者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佣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如果国家、集体财产因此遭受损失,由 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公民个人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办事,并注意掌握缓刑的正确适用.对重大道路交通肇事的典型案件,在公开审判时可组织有关人员旁听,以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1987年8月12日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铁道部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1952年1月25日,铁道部

(一)原则上所有培修或新建堤坝工程,由水利部各单位负责。
(二)每年秋季由铁道部、水利部会同检查,认为有应行培修或新建的工程,凡在水利工程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者,由水利部统筹列入计划,其不在水利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而为保护铁路所必需的工程,应在提出年度控制数字意见的同时,由两部联合呈请财委批准后,由水利部列入计划,负责施工。
(三)因堤坝溃决,或紧急抢堵,铁路必须协助抢堵,需用之专款准予在铁道营业费内暂垫,再由两部会同请拨专款归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