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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4:27:46  浏览:80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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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7月15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的时候,从本级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由五人至七人组成。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决定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四)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五)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乡、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
(六)乡长、镇长因故出缺,从副乡长、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八)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九)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
(十一)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常务副主席各一人。常务主席、副主席从主席团成员中推定。
第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负责处理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没有建立乡级财政的,由上一级财政拨付。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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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比例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暂时委托代征单位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比例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暂时委托代征单位的决定
福建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比例
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
征收工作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暂时委托
代征单位的决定
闽人大常〔1998〕24号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
府“关于提请修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执法主体和执法权等问题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修改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执法主体和执法权等问题的议
案”,作出如下决定:
一、将《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企业按其参加失业保
险的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1%,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
费”,修改为“企业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2%,职工个人
按其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在《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条例》未修改前,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征收工作,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暂时委托代征单位。



1998年9月25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变更中国烟草交易中心领导职务称谓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人〔2001〕65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变更中国烟草交易中心领导职务称谓的通知




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国烟草交易中心领导职务的称谓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李泽华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总经理;
  李宝忠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部门正职待遇)。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