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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8:17:39  浏览:96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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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215号




关于同意福建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福建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的函》(闽政函[20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福建省建设生态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有利于推动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对全国其他同类省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我局同意将福建省列为生态省建设试点,并纳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统一进行指导和管理。请按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管理的有关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省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目前国家尚未建立完整的生态省建设指标与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参照《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执行,内容包括:

  1、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生态保护规划。

  2、按照自然生态学和工业生态学的要求,统筹考虑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和布局,通过不同类型产业的组合和链接,形成共生互动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和社会经济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和循环社会发展模式,实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循环传递和多级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促进生态工业体系和循环型社会的建立,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产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强污染防治;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规划》的编制应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有关的内容和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的生态建设规划和福建省“十五”计划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纲要中。

  四、请你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写《福建生态省建设规划大纲》,经省政府批准后,再正式编制《福建生态省建设规划》(下称《规划》)。《规划》完成后,我局将会同省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建议由省政府提请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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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关于对部分省市粮食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关于对部分省市粮食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狠抓粮食市场管理,不能有松懈情绪”、“切实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搞活销售市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等指示和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王众孚局长在济南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粮食市场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坚决管住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我司决定从6月上旬开始对部分粮食主产、主销省份粮食市场管理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方案如下:
一、交叉检查的目的
了解各地在粮食市场管理中采取的措施以及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粮食市场管理中取得的成果,推动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交叉检查的内容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思想认识、组织、人员、机构、措施、舆论宣传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开展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
2、当地在整顿和各类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打击个体私营加工厂直接或变相收购农民粮食行为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各加工企业是否都建立经营台账、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3、当地是否加强了对粮食加工企业、用粮大户、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等粮源的管理,粮食市场是否管住。
4、各地查处的违法收购运销粮食以及抗拒监管执法的典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执法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交叉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安排
此次交叉检查共分四个工作组进行,每个工作组3-5人,负责3个省的检查。每个组由国家局的司领导带队,同时抽调部分省份工商局市场处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处长)组成。
工作组成员、检查省份及有关安排如下:
第一组,检查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
1、国家工商局司2个(司领导带一名干部)
2、福建、湖南、广西工商局市场处各1人。
第二组,检查省份:安徽、河南、湖北
1、国家工商局司2人(司领导带一名干部)
2、辽宁、吉林、广东工商局市场处各1人
第三组,检查省份:湖南、江西、福建
1、国家工商局司2人(司领导带一名干部)
2、四川、河南、湖北工商局市场处各1人
第四组,检查省份:四川、广西、广东
1、国家工商局司2人(司领导带一名干部)
2、安徽、黑龙江、江西工商局市场处各1人
检查时间拟定为6月上旬。
(拟请个体司、法制司各抽一名司领导和一名干部参加检查)
四、各检查组成员集中报到时间为1999年6月上旬,分组报到。检查时间10天左右。
五、检查情况的总结
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分别写出情况报告,认真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狠抓大要案件,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使粮食市场管理再掀高潮。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卫生部


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卫生部


(1993年9月28日)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吉卫医发〔1993〕36号文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处理尸体解剖脏器标本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考虑到病理标本的取材、组织脱水、透明、浸蜡、包埋、切片、染色等制作过程和必要时重新取材制作所需时间较长,以及取材一定部位和一定数量的要求致使脏器的完整性
难以保持,因此,将脏器标本返还尸体内较为困难,故应当允许实施尸体解剖的单位对尸体脏器按惯例自行处理。
今后,对被尸解者的脏器标本处理仍应遵循卫生部1979年5月21日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第七条执行。



199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