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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6:43:15  浏览:80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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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贯彻《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二○○一年五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是近几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行为规范。《基本规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对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十五”期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将起到积极的基础性作用。

  为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发展步伐,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强化企业的科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基本规范》的目标和任务

  (一)2001年和“十五”期间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改革发展目标是:1.2001年,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培育树立20户规范建制的样板企业,到2005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度建设基本实现规范标准;2.2001年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确定20户科学管理的样板企业,到2005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3.2001年全省培育30户大公司和企业集团;2005年这30户企业的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国内或国际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4.2001年完成技改投资120亿元,全省“十五”期间计划建成投资的100项重大技改项目有30项开工;到2005年累计完成技改总投资825亿元,100项重大技改项目竣工投产,50户重点支持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技改计划全面实现。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装备基本得到改造。   二、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二)要培育和树立20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样板企业。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通钢、炭素、电子集团、吉林高速公路、森工股份、长生基因、长铃、亚泰水泥、长春燃气、大成玉米、吉林化纤、吉林龙鼎集团、吉林造纸集团、通化石油工具、延边敖东、白麓纸业、白城通业集团、四平金丰、辽源得亨、蒿华纸业等20户企业作为我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样板企业。一是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企业按照《基本规范》的标准,逐户制定规范建制方案,落实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省经贸委抽查制度;二是以20户样板企业为典型,为全省大中型企业建制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三是对这20户企业实行先行剥离企业所办的中小学、托儿所、非经营机构,交由社区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减轻企业的办社会负担。(三)把落实“五个到位”做为规范建制的重点。一是出资人到位。在总结完善省级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改革的基础上,2001年要完成市州级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改革。重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保证体系和统计指标考核体系,实现企业的出资人到位。同时,省政府要选择公司建制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企业集团进行直接授权经营。二是多元投资主体到位。除部分重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国有控股以外,其他所有企业和新建立的企业在所有制上一律放开,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经营管理者和内部职工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入股,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到位。2001年省、市州政府要组织对现有267户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核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到位、公司章程、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企业内部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企业工资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期股期权的办法。五是建立新的核算体系到位。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是会计报表管理、成本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四)依照《基本规范》抓规范。按照坚持标准、大力推进、依法规范的要求进行规范建制,一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纠正个别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扩大发起人范围、变相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违法行为,严把审批关。二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解决大股东控制董事会、监事会监管不力、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肩挑”等问题,建立可追溯个人责任的决策制度。三要规范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体制,解决集团内部资产不清、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五)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造。一要将国有独资公司改造成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公司。一方面要扩大投资范围,面向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另一方面要扩大投资种类,投资人既可以以货币资金、实物投资入股,也可以以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产品配方等有价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二要对建制规范、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管理科学和成长性好的股份公司积极争取上市。对使用1996年、1997年计划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吉林电力、龙华热电、天成路桥、四平金丰等企业的上市工作要重点支持,加快申报速度,争取2001年全部上市。对使用部委指标、高科技指标、特批指标的中联公司、华微电子、北方和平等企业要加大上市工作力度。对白麓纸业争取债转股上市、辉南长龙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通化方大等9户申报国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抓紧一切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上市成功。对省内具备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要积极争取在国内主板、创业板、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发行B股。以此推动企业规范建制和上市融资。

  三、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

  (六)加快培育在国内和国际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在我省关键领域和主导产业中选择一汽、吉化、通钢、化纤等30个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行培育和发展。目标是使这30户企业成为建制规范、主业突出、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较好、管理科学的企业,5年后要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构成我省工业经济的骨干,促进其结构优化和升级,并以此带动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

  (七)培育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一汽等30户企业的股份公司改造,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借鉴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联通等企业重组上市的经验,推动一汽、吉化到境外上市,推动通钢、吉林高速公路等企业到国内主板上市;推动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拿出部分优质资产与其他发起人一道发起设立具有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性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到国内创业板或香港创业板上市,加快上市融资和资产重组的速度。二是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集中精力搞好主营业务,形成比较优势和整体优势。建立技术开发中心,要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尽快形成自己的知名品牌。为了支持和发展这30户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高新技术,省里的技术改造贴息政策要尽量向这些企业倾斜。同时,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提高折旧率或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三是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精减富余人员。对重点培育发展的30户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实行按对等负债的原则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并逐步把企业所办的托儿所、医院等推向市场或交由社区管理。从这30户大公司或大企业集团中选出5户企业由省政府直接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给被授权企业以较大的资产处置权。国家债转股的政策、兼并破产核呆政策要集中向这30户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倾斜,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八)通过调整重组搞专、搞精、搞新、搞特一批。一是围绕为大企业配套,搞专一批。扶持发展长春齿轮、奥奇汽车塑料、吉林轴承集团、一东离合器、白城通业等为一汽配套主要零部件的生产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使这些企业具有适应国内外汽车市场需要的标准化、通用化和专业化的配套能力。二是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改造我省传统的机械、冶金、轻工、纺织产业,做精一批;加大炭素、铁合金等企业的技改力度。三是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途径培育长生基因、通海高科、吉林华星、华禹光谷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利用本地独特的自然资源,发展通化葡萄酒、抚松参业、大成玉米、德大、皓月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同时要加大行业重组力度。围绕知名商标、知名企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加快组建吉林省的医药集团、白酒集团、啤酒集团。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九)以市场为导向,与我省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发挥吉林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发展规模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提高我省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上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我省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十)全面实施“十五”期间企业技术改造计划“815”重点工程。2001年全省技术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是: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完成120亿元,比2000年实际投资增加9.1%;“十五”期间重点实施的100个重大技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其中30个项目开工建设;全省技改项目实现新增产值120亿元,占全省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工业增加值40亿元,占全省工业新增工业增加值60%,新增利润25亿元,占全省工业新增利润的50%。

  2005年实现技术改造总投资825亿元,100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完成50户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计划。

  (十一)抓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积极争取我省的技改项目列入国家重点项目计划,要会同行业、企业和金融部门共同努力,争取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里“十五”期间企业技术改造计划,各市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十五”期间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50户重点支持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编制完整的技术改造计划。经专家评审论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经贸委予以批复。

  (十二)加强对重大技改项目的管理。要加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力度。对列入“815”工程的100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50户重点支持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改造项目实行从审查论证、申报立项、落实资金到开工建设以及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调度、掌握情况和加强管理。对其中列入国家“双高一优”、国债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要重点管理。企业自身要加强对技改项目的管理,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度。同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培育资本市场、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的技改项目的管理体制,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的改革。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开发资本市场,落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落实技改资金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来解决。要发挥商业银行贷款这一主渠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合资、合作;实行以项目招商,以项目贷款的办法募集项目投资;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法筹集项目投资;实行股份制改造吸引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投资入股解决项目投资;股份制企业要积极争取到国外、国内主板,国内创业板上市直接融资解决项目投资。同时,对所募集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

  五、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建立劣势企业退市的通道

  (十四)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量2023亿,企业户数1571户,资产存量大、分布广、战线长,经济缺乏活力。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企业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很不适应。要在“十五”期间加快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契约合同制的用工制度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迎接加入WTO的挑战,促进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十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原则。1.坚持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2.坚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原则;3.坚持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的原则;4.坚持改革、调整、稳定整体推进的原则;5.坚持以法规范的原则。(十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改革为动力,调整布局,收缩战线,突出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提高国有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控制力,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一般竞争性行业、加快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七)目标和任务。“十五”期间,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基本形成,契约合同制的用工制度基本确立,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控制地位明显增强,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组织形式普遍推广。2001年,上半年各市州、省直行业部门、国有控股公司和投资公司要加紧调研,提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实施意见。下半年要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改革。(十八)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从2001年开始对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产权制度改革。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数量过多、战线过长、国有资产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二是解决投资主体单一、运行机制不活、无法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三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向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集中收缩,占领发展制高点、实行集约经营、规模发展,提高主导地位和控制力。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出售的办法,转让产权;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产权;通过兼并重组,集中产权;通过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清理产权。主要形式是:

  除部分重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继续保留国有控股外,其他企业和新组建的企业在产权上不强调一定国有控股。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投资入股,组建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既可以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嫁接改造,成立与外资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投资机构、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和自然人投资入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对32户上市公司60.8亿股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经批准可以减持或转让。对其中国有股权较大的可以在履行《公司法》有关规定程序后优先由省内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收购。

  对234户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中的111亿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权,经出资人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通过向社会各类主体转让,减持国有股权或转让国有股权。

  对全省国有中小企业要大力进行改制,原则上不再保留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改造。其产权,宜股则股,宜售则售。特别是粮、油、肉、禽、水产等加工业企业,食品、日化产品制造业企业,橡胶、塑料制造加工业企业,普通机械仪器制造与修理和一般服务业的企业要在2001年先行改革。

  对蛟河煤矿等资源枯竭矿山,省通用机械厂、吉林冶炼厂、长春钢铁总厂等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有色、钢铁、军工等企业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宜售则售、宜并则并、宜股则股、宜破则破。(十九)加快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

  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解决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使那些早已丧失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以减少资源浪费、资产损失和消灭亏损源。在采用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同时,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把滞留在退出市场通道的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全部退出。1.积极争取政策性破产。对国家已经批准破产的38户企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进入破产程序。对正在申报和准备申报破产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银行和经贸委要搞好调研做好基础工作,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的兼并破产计划。

  用分立重组的办法实施破产。对负债率较高、非经营性资产较多的企业,可以实行“一分为三”式的资产重组,但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后,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将属非经营性资产中的学校交由当地政府管理,职工医院推向社会;以优质高效资产组建新的企业;将老企业实施破产、关闭。新企业要按商定的比例偿还破掉的老企业债务。2.要积极争取国家将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对确需破产的企业不良贷款通过核销办法予以处理。3.要加大依法破产的力度。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债权银行的工作,必要时可以研究把破产企业对债权银行的清偿位次前移或适当提高清偿比例;二是探讨用付利息的办法通过银行向外省银行借用呆坏帐准备金指标。4.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制糖、丝绸两个行业,全部退出市场。5.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钢厂、小炼油和未关闭的小煤窑、小水泥、小火电等“五小”企业全部实行关闭退出。(二十)相关的政策和措施。1.对已经进行公司制改造或破产企业的职工要同时改变职工的全民所有制身份。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补偿金。补偿金可用于职工向新设立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投资入股资金。对无力支付职工改变身份补偿金的企业,可将部分资产变现资金用于支付职工补偿金;经省财政部门批准,还可以通过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的收益,支付职工的补偿金。2.国有资产重组流动要打破地区和部门的限制。按优化重组的原则从全省整体经济发展的战略考虑,国有资产在省与市州和部门之间,既可以上划,也可以下划。对涉及省与市州之间重大利益变化,通过财政调整上缴基数和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由于资产划拨带来的地区、部门利益不均衡问题。企业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和对国有资产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快资产流动。3.国有资本在调整流动中,通过出售资产和转让股权所变现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管理。这部分资金是国有资产收益的一部分,应按国家规定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或用于结构调整和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用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或补充职工社保统筹。4.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通道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改革难度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企业、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既要勇于探索,依法规范,又要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省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国有资产重组、产权制度改革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整体方案。各市州和相关部门也要制定既从本地实际出发又与省整体方案对接的改革重组方案。同时,省将要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行政规章,以保证国有资产重组、产权制度改革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六、以“四学一创”为主线全面加强企业管理

  (二十一)把握“四学一创”的实质,提高企业管理的整体素质。“十五”期间要始终不渝地把开展“四学一创”活动做为我省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都要学习付万才同志严于管理、科学决策、艰苦创业的精神,查找自己的敬业精神、决策水平和重视管理的程度;学习“许继”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向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要效益;学习“邯钢”倒推成本、成本否决的经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企业内部的挖潜增效;学习“亚星”购销比价管理的办法,加强企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堵塞漏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要共同树立创名牌意识。要把开发名牌、创名牌活动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落实机构、明确责任,常抓不懈。企业要开展对标挖潜活动,对照吉林化纤、许继、邯钢、亚星和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找差距、查不足,改善和加强管理。同时,省经贸委要组织企业管理专家组到各大中型企业进行诊断、咨询。(二十二)抓住“四项管理”,促进管理上档次。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决策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提高决策水平和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今后企业凡是研究生产经营、兼并重组等重大问题,要实行与会人员表决签名的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财务资金管理。要严肃财务资金纪律。按照新的核算体系,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实行统一的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发挥内部结算中心功能,杜绝资帐循环现象。要实行对企业资金流动和日常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审计制度以及经营管理者离任审计制度;三是质量管理。要强化产品开发和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加强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四是发展战略管理。企业要确立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战略方针、目标和措施。发展战略要注意突出主业、核心业务能力培育和整体优势的发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二十三)树立20户科学管理的样板企业。2001年在全省国有工业大中型企业中树立20户科学管理的样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要按《基本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订《企业规范管理方案》。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档次。要重视加强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要加强对贯彻《基本规范》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的重要性,要把指导大中型企业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做为2001年和整个“十五”规划期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十五)大中型企业要认真学习《基本规范》,把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管理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上。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把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对照《基本规范》查找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争取早日达到《基本规范》要求,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十六)围绕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在股份制改革、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经营管理者的选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退出全民所有制、资产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要不断总结经验,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性文件,大力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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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汉政办发〔2006〕10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案卷评议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行政复议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对上述行政执法案卷,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分的活动。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依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七条 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案件承办人员自查、执法单位法制科(办)评查和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执法案卷的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工作每一年实施一次。

执法人员每年2月1日和7月1日前应分别完成上半年执法案卷的自查,各执法单位法制科(办)每年2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执法案卷的评查,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 案卷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附在卷内,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九条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每年对案卷评查进行综合分析,对被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制作本区域、本部门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执法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案卷,本级政府应给予行政执法单位通报表彰,本单位应在年终对办案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责成被评查单位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对连续两次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直接责任人是具体办案人员的,由该行政机关对具体办案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2:《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3:《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4:《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1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变更与延续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5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6
纸张无破损。
纸张有破损扣1分。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2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查方法及标准
扣分







































1
监督主体资格。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监督主体不合法的,扣5分。



2
监督检查内容的合法性。(1)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程序的合法性;(3)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情况记录以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的,扣5分。



3
监督检查形式的合法性。(1)备案审查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2)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3)调阅有关行政许可的案卷、文件或资料;(4)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予以备案、公示;(5)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质询;(6)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社会调查;(7)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8)受理和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案件。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记录,行政许可主体的备案记录、公示情况,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考核、质询记录,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复议登记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珠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规定形式实施监督检查的,扣4分。



4
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
查投诉、举报登记和处理结果记录,不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转办的,扣5分。



5
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财经法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建议或通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的文件等,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制工作机构应该建议或通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而未通知或建议的,扣4分。



6
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3)通报批评;(4)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变更、撤销违法行政许可行为;(5)依照法定职权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违法行为,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构未按照规定做出处理的,扣5分。









































7
对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2)擅自设定行政许可项目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3)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对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牵头机关转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的;(6)未按照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电话予以公示的;(7)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标准收费的;(9)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案件的;(10)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对行政机关有违反(1)―(10)规定的行为之一,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扣10分。



8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3)超越职权、滥用实施行政许可的。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1)―(3)规定行为之一,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未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扣5分。
















1
监督检查主体资格。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监督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扣5分。




2
监督检查形式的合法性。(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3)督促自检;(4)实地检查。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法定形式实施监检查的,扣5分。

查监督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不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的,扣3分。



3
监督检查规则规范的遵守。(1)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3)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调查、询问被许可人,违反监督检查规则的,扣4分。



4
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1)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行政机关未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2)对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未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前述行为,行政机关该责令限期改正未责令的,该做出处理未处理的,该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未督促的,扣6分。
















5
行政许可的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5)被许可人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1)―(6)项可撤销情形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外,未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予以撤销的,扣2分;撤销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未依法给予赔偿的,扣2分;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外,应当撤销而未撤销的,扣2分。




6
行政许可的注销。应当注销的情形(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有(1)―(6)项情形之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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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规范企业集团编报合并会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试点的企业集团、股票上市企业以及需要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其他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除按照本规定单独报送合并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按原渠道报送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
附件: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二、股份制试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格式

附件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三、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4.合并利润分配表。
四、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凡涉及到子公司,即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
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
1.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
2.与母公司及与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
3.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资料;
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
5.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资料。
五、母公司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当统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要求编报相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六、母公司应当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母公司也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七、母公司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1.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当计算确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帐面价值。母公司进行帐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收到子公司分来的利润时,母公司应作为长期投资减少处理。进行帐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2.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原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当计算确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确定的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
(1)对于因子公司接受捐赠和对资产进行法定重估增值所引起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进行帐务处理时,接受捐赠和确认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因子公司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外币投资折算差额为贷方余额时,母公司进行帐务处理时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外币折算差额为借方余额时,母公司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八、对于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将境外子公司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并以折算为母公司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境内子公司采用与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也应当按照本规定将其会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3)“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作为其数额列示。
(4)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5)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
2.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
(1)损益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也可以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在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时,应当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平均汇率根据当期期初、期末市场汇率计算确定,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计算确定。平均汇率计算方法一经采用,前后各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2)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损益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
(3)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
(4)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的其他各项目的数额计算列示。
(5)上年实际数按照上期折算后的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数额列示。
3.财务状况变动表
(1)有关收入、费用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或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2)有关增减长期负债、增减长期投资以及增减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3)有关资本的净增加额项目,按照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4)其他项目均按照折算后的子公司的其他报表相应项目的数额列示或计算填列。
(5)“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中的“流动资金增加净额”项目,按照“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中的“流动资金增加净额”列示。
(6)“流动资金来源合计”减去“流动资金运用合计”后的余额,与“流动资金增加净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在“流动资金运用合计”项目之后,“流动资金增加净额”之前,单列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
九、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规定。
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
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和预收等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等项目。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债券”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项目。
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数额高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贷记“长期投资”项目;当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数额低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长期投资”项目,贷记“合并价差”项目。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相互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帐款所计提的坏帐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坏帐准备应当以抵销后应收帐款计提的数额列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已抵销的应收帐款计提的坏帐准备时,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
对于以前会计期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内部应收帐款抵销而抵销的坏帐准备的数额,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帐款增加而计提的坏帐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帐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帐款减少而冲销的坏帐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帐准备”项目。
3.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
4.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于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损益表中有关部分。

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6.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根据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
十、合并损益表
合并损益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损益表为基础,在抵销下列项目的基础上,合并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
(1)内部销售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从内部购进该货物所发生的购进成本的数额(即出售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内部销售商品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时,应当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存货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内部销售商品的成本数额(销售商品公司销售收入减去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存货”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抵销)和“营业成本”项目。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根据销售商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乘以内部销售收入的数额确定
销 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 -- ÷ ×100%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收入

(3)在内部销售商品部分售出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已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和未实现内部销售的数额进行处理。
(4)对于上一会计期间存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处理
1)上一会计期间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视为本期销售实现处理,其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视为本期实现利润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根据上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存货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上期结转存货应当视同本期购进的存货处理,并以此分别按照上述(1)至(3)的情况,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一方销售自身的产品,另一方购买对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
(1)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1)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产品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2)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内,每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都必须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直至该固定资产退出企业集团止。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其数额为上一会计期间该固定资产原值中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
(2)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1)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的会计期间,应当进行如下抵销处理:
在发生固定资产交易的当期,应当将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内部销售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互抵销,即在合并销售收入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收入的数额;在合并销售成本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交易的销售成本的数额;在合并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中抵销该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和“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在计提折旧时,还应当将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采用直线法时,即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除以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2)在发生该固定资产交易以后的会计期间到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止,应当进行如下抵销:
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将内部购进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抵销。其抵销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将内部销售固定资产原价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以前会计期间已计入累计折旧的数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累计折旧”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3)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应当将该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总额减去报废清理以前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中已计入以前各期折旧费用的数额(即已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数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和“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项目。其中抵销管理费用项目的数额为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去按照不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固定资产交易发生不多,或其交易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的,也可将其固定资产交易视为企业集团外交易,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销处理。
3.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利息支出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等项目。
4.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
5.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本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
6.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
十一、合并利润分配表
合并利润分配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利润分配表的数据为基础,通过抵销子公司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
在合并工作底稿编制中,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编制如下抵销分录进行抵销。
1.对于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
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
2.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和母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与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项目、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项目相互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或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已分配优先股股利、已分配普通股股利)、“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其中,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根据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计算确定。
在上述抵销发生抵销差额时,其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贷记“合并价差”项目;当上述抵销分录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
十二、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基础编制。
1.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作为流动资金来源(或作抵销流动资金来源项目)处理,其数额在“流动资金来源”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前,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反映。
2.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作为流动资金来源处理,其增加的数额在“其他来源”中“资本净增加额”项目之后,单列“少数股东资本增加额”项目反映。
3.子公司将利润分配给少数股东,应当作为资金运用处理,其分配的数额在“流动资金运用”中“利润分配”与“其他运用”之间,单列项目“少数股东利润分配”项目反映。
十三、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
合并会计报表除附注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附注如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比例;
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即本规定第二条第3款所规定的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名称、持股比例)、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
4.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即本规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被投资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在未进行调整直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说明其处理方法;
6.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
7.需要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四、本规定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母公司,是指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
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控制权,是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权益性资本,是指能够据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经营决策有投票权的资本。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程序和处理方法。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拥有的份额。
外币,是指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是指将以母公司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揭示的子公司会计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记帐本位币揭示的会计报表。
内部交易,是指由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
十五、合并会计报表格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利润分配表
4.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附件二:股份制试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格式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合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 元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与股东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1| | | 短期借款 |41| |
短期投资 | 2| | | 应付票据 |42| |
应收票据 | 3| | | 应付帐款 |43| |
应收帐款 | 4| | | 预收货款 |44| |
减:坏帐准备 | 5| | | 应付福利费 |45| |
应收帐款净额 | 6| | | 未付股利 |46| |
预付货款 | 7| | | 未交税金 |47| |
其他应收款 | 8| | | 其他未交款 |48| |
待摊费用 | 9| | | 其他应付款 |49| |
存货 |10| | | 预提费用 |50|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 |11|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51| |
失 | | | | 负债 | | |
------------------------------------------------------------------------------------------
续表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与股东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 |12| | | 其他流动负债 |52| |
券投资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3|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15| | | 流动负债合计 |55| |
长期投资: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投资 |16| | | 长期借款 |56| |
其中:合并价差(贷 |17| | | 应付债券 |57| |
差以“--”号 | | | | | | |
表示) | |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58| |
| | | | 其他长期负债 |59| |
固定资产: | |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18| | | 长期负债合计 |60| |
减:累计折旧 |19| | | | | |
固定资产净值 |20| | | | | |
在建工程 |21| | |递延税项: | | |
固定资产清理 |22| | | 递延税款贷项 |61|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 |23| | | | | |
失 | |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30| | | 负债合计 |62|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 | | |少数股东权益 |63| |
无形资产 |31| | | | | |
递延资产 |32| | |股东权益: | | |
------------------------------------------------------------------------------------------
续表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与股东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 |33| | | 股本 |64| |
产合计 | | | | | | |
| | | | 资本公积 |65| |
其他长期资产: | | | | 盈余公积 |66| |
其他长期资产 |34| | | 其中:公益金 |67| |
| | | | 未分配利润 |68| |
递延税项: |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69| |
递延税款借项 |35| | | 股东权益合计 |70| |
------------------------|----|------|------|------------------|----|------|--------
资产总计 |40| | |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80| |
------------------------------------------------------------------------------------------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元;
2.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中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