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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1:10:24  浏览:85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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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社保专项资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储备专项资金。

  第三条 社保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社保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项资金专户),负责统一收缴,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四条 社保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政府非税收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集中调剂的25%,由市财政部门按期划拨到社保专项资金专户;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按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款的2%计提,由市财政部门按期划拨到社保专项资金专户;
  (三)市财政预算安排;
  (四)社会捐赠收入;
  (五)社保专项资金收益;
  (六)其他收入。
  市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收入、社保专项资金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直接缴入或划入社保专项资金专户。

  第五条 下列社会保障资金出现缺口或不足时,由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补充,财政预算安排仍不足时,可由社保专项资金补充: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二)就业再就业资金;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四)其他社会保障资金。

  第六条 社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额度和规定用途拨付资金。
  
  申请使用社保专项资金,应当根据用款规模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一)使用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二)使用额度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报市长审批;
  (三)使用额度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社保专项资金本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值增值。
  社保专项资金本金可转存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有经营资质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经营。

  第八条 社保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年终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社保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社保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使用社保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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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


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 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1年6月13日,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09号令,发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为使这一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免费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规定

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的重要举措。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就对此问题联合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全国各地落实情况不一,一些省、区、市甚至将节育手术费用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农民受术者个人承担,育龄群众反应强烈。当前,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仍很大,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有效地稳定农村的低生育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目前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农民的收入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重申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是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计生委、财政、卫生、计委(物价)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从“讲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意义,使这一规定在农村基层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做好财力保障

各省、区、市计生委和财政部门要准确测算本省、区、市农村应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量及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承担的避孕药具经费除外),合理规划各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比例,并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条例》规定将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要执行统一的结算标准,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完善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要将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进行考核。对挤占挪用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继续向农村广大群众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严格执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规定的同时,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将酌情相应扣减补助经费,并将有关情况向全国通报。

各省、区、市计生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计委(物价局)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年向国家计生委等四部委作出专题书面报告,国家计生委每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计划生育行政、价格主管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计生委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计委

二 ○ ○ 一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

2002年2月4日  证监会计字[2002]2号


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两年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对证监会计字[1999]61号文《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充分计提,不得少提也不得多提,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除做下列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项下分别增加两项:“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

  2、资产负债表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一栏。

  3、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下,分别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利润表的“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二○○二年二月四日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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