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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3:39:24  浏览:91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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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银监会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5个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个监管指引是新资本协议实施配套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将陆续发布其它监管指引。5个监管指引中,有关监管资本的计量方法自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有关风险暴露分类、内部评级体系、专业贷款评级、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和技术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监管指引进行达标评估,确保监管合规。5个监管指引确立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标准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应达到的最低要求。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指引逐条进行合规性评估,对未达标的领域和环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达标方案。对监管标准尚不明确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尽早达成共识。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新资本协议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相关监管指引按季进行达标评估,建立详细的达标评估文档。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于2008年底前向银监会提交首轮5个监管指引达标评估报告。

三、加强相关培训工作,为新资本协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监管部门、银监局和新资本协议银行要以5个监管指引发布为契机,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银监会负责会机关监管人员、银监局负责人以及新资本协议银行董事和高管层的培训。各银监局负责辖内监管人员的培训。新资本协议银行的培训范围应覆盖各层级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条线员工、风险管理条线所有员工。

四、全面开展定量影响测试,加强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从2009年开始,银监会将对新资本协议银行进行定量影响测算,持续监测实施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新资本协议银行要做好相关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监管部门和银监局要将新资本协议银行实施准备情况列入今后几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建立与新资本协议银行的定期会晤机制,持续监督实施准备工作进展。2009年上半年完成对两家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现场评估,2009年下半年完成对计划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的第一轮现场评估。

五、请各银监局将5个监管指引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5个监管指引改进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信息:
1.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2. (三)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3. (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4. (五)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5. (一)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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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文化建设成果、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在组织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过程中,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具有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聚集程度高等特点,往往存在各种突发性和偶然性因素,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和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文化、宣传、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群众文化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式、新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明确责任,狠抓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在组织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时,要明确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要合理配置安全保护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技术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专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全员培训。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应急照明等逐项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

  四、严格管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审核。要对参演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要提供医院健康证明。对赴高原、牧区等特殊地区的人员,出发前要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办理相关保险,对有高原病史及心肺、神经系统、肝肾等重大疾病的人员要限制前往;活动期间要配备必要的用品和急救药品,避免长时间大运动量的活动,出现不良症状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建立本部门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了解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桂和平安广西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突出,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系统宣传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在实践中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率先垂范作用。

  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

  要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思路,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完善普法教材内容的编写,增强普法教材的可读性。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我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沿海沿边等特点,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创作和演出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与民族团结宣传等专项宣传活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加强基层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重点推动农村、社区法制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为公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提高认识,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各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多渠道推动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普法依法治理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五、加强监督,确保本决议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执行决议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