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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09:23  浏览:84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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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2009〕6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发卡营销行为规范机制,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在发卡营销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严格的文档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妥善管理信用卡申请表等重要文档,对信用卡申请表应实行统一印制,统一保管,统一编号,严格领用,防范仿制。

五、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发卡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发卡管理机制。申请人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户个人偿还能力与各行累计授信额度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人,应严格控制发卡。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本机构特约商户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合作管理的特约商户,由为此类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与合作的非银行机构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损失承担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经查发现特约商户有涉嫌套现行为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暂停或停止为该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涉嫌上述信用卡违规操作行为的特约商户信息(含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入负面名单,并积极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会员单位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负面名单共享。

十二、对特约商户的管理主体机构因管理不力或违规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造成所管理商户套现活动频繁,在社会上广泛散播套现宣传信息,或与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有涉案关联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员责任,视严重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以及实施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审慎性监管措施。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工作情况、投诉情况等,确保催收外包机构按照本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员责任,视严重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以及实施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审慎性监管措施。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信用卡中心的管理,理顺内部管理流程,落实信用卡中心和当地分支机构的投诉管理责任,做好当地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因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不当导致当地投诉处理缺位、延误,客户正当权益受损,甚至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员责任,视严重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暂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发卡业务,以及实施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等审慎性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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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做出统一规范。该意见明确指出行为人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该意见是遵循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是法官充分调查运用因果关系理论综合分析判断后作出的适当裁量刑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人来说,主观方面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所发生的严重后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属过失,对于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虽不希望也不追求但放任该严重后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


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二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也为依法处理酒驾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虽未达到醉酒标准的饮酒驾车行为人如果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定罪量刑方面,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二者在刑罚方面的不同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人,相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人社会危险性更大,依法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民法院)

关于审判委员会现状及改革方向的调查与思考


审委会制度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大特点。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它占有非常

重要的地位,各级法院内部设立审委会,由它讨论复杂、重大、疑难案件和审判

工作的其他问题。过去的几十年,审委会曾起过很大的积极作用,至今仍发挥着

很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同世界接轨”的口头的流行,随着法院各项工作改革

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现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学

者同仁对现行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提出了质疑,甚至有的认为应该废除这一制

度。因此,审判委员会改革问题就成了当前热议的话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二

五”改革纲要已将该项改革列入日程。过去,虽然有不少法院就审判委员会进行

了改革,但都是在缺乏统一指导的情况下自下而上自发进行的,这种改革模式,

决定了改革进路与改革结果的多样性,不过这种改革的多样性又为决策者设计和

规划改革蓝图提供了多个选择文本,使改革有了模式可选的余地。本文以点说面

的方式,以福建省漳平法院为文本,对福建省漳平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现状及改革

进行了考察总结,并提出了思路。
  一、现状考察
  近年来,漳平法院就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自发地进行了改革,改革内

容涉及委员遴选、职责定位、运作方式等。应当指出的是,漳平法院审判委员会

的改革,并未系统进行,而是自发性进行地探索。本文提供的数据,有些是静态

的,有些是动态的。由于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静态的数据既是改革的结果,

也是改革的动态反映。
  (一)静态考察
  1、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目前,审判委员会委员七人,其中,一名院长,一名党组副书记,三名副院

长,其余两名是民一庭长和办公室主任;漳平法院审判委员会设有审判委员会秘

书作为负责审委会处理日常事务人员,关系挂靠在研究室,专人负责;未设立了

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专业委员会,所有审委会委员除一人外,其余均取得了

本科学历。
  2、职责